| 保用條款 |
| 1. |
如客戶於購買日期後的14天內把已填妥之保用證寄回(公司客戶請附上商業登記證副本),則就產品之物料和手藝的缺陷而言,本保修條款之有效日期為本保用證首頁註明之期間,由購買日起計("該保修期間")。此保修條款只為於有認可銷售商之蓋章及簽名下證明購買日期始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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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此保修條款只適用於保修證上註明之產品型號和編號之產品( "該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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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該保修期間以及在正常使用產品的情況下,客戶可享有產品免費維修服務及免費零件更換服務(只為正常損耗),但不包括(沒有限制下)維修及/或更換及/或清潔以下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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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消耗品,例如:墨水盒、打印頭匣、碳粉盒、感光滾筒及燈泡(除投影機之燈泡外,其可享有由購買日起計之90天內之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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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選擇性物品及附件,例如:電線、外用電源轉接器、介面電線、電池、影像電線、蓋面、遙遠控制組件、掃描器盒、充電器、記憶咭、數碼相機電荷耦合器、攝錄機電荷耦合器、液晶體顯示器、錄影磁頭及觀鏡器。(Canon保留在沒有事先通知下,更改消費品、選擇性物品及附件清單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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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因使用非Canon出產的消耗品或新補充物料、不適當電壓、未依操作指示、意外或其他非Canon控制範圍以內的事情(例如暴動、罷工、火災、水災或天然災害)而導致的損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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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光碟、手冊及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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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安裝和裝嵌該產品之有關配件;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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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硬件及軟件之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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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如產品或其任何部份經非本公司員工或經非授權服務供應商,作任何形式之竄改、更改、變換或修理,本保修證將自動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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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所有已更換之零件部份或其物件為Canon之財產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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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對該等產品需要上門維修服務而言,客戶必須於取得Canon之事先書面同意下,才可把該產品轉移至另一新地址。(備註:上門維修服務只適用於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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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產品於首次裝妥或客戶已完全接受此產品後,於任何情況下,Canon將不承受任何由使用非Canon軟件或硬件之有關問題而引致該產品之破損,或任何對其他接連產品之破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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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於以下情況,Canon並不一定對該產品之任何部份作出保養或維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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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由客戶之疏忽和錯誤使用該產品,或於運送途中(非Canon負責搬運)而引起之損毀;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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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該產品並非由Canon或其授權代理商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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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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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不管本文另有所述,Canon將不會對使用者或任何第三者負上任何物質上或其他之賠償,或其損傷的責任,或就Canon之技術員、員工或獨立承辦人,就本保修條款需履行之責任或應作之責任而並未提供保養服務之任何行為、遺漏和疏忽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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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客戶需就本產品之服務、送遞和使用而引致之直接或間接之賠償、損傷和損失(包括因而產生之損失、利潤損失、損傷和賠償)承擔風險和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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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在任何情況下,Canon於此保修條款下之最高責任,只為該產品之替換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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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此保修條款只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有效和實施。除卻原購買者外,此條款並不可伸延至任何第三者。Canon有權把此保修條款下之權利和責任轉讓或授予任何於香港與Canon有關連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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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此保修條款亦於第一年適用於澳門,但於期滿後將不可續期。閣下須把該產品送至我行指定之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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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Canon並不對該產品之保險承保範圍負責,或作出任何之承擔,客戶必須自行決定是否購買該項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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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本保修條款明確列出該產品之唯一保修條文,於此並無其他明示或隱含之其他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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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本保修條款之條文於期滿日後,於另付Canon自行決定之續期費後,可作延期(除澳門用戶外)。Canon亦可在未有事先通知之情況下更改有關之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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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若對條文之適用有任何不明朗或疑問,Canon保留終止本保修條款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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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本保修條款將以香港法律以作詮釋及受其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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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如欲網上註冊保証資料,請按此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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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修條款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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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客戶所提供之資料,Canon將藉以就本保修條款向客戶提供服務,而該等資料之運用將會受制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該條例")。請注意下列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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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客戶提供之個人資料將用於如下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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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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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及產品之資料作為存檔之用,藉以向客戶提供保養、保證及其他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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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向客戶遞送有關產品的資訊、廣告及推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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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以確定客戶未償還的欠額;和/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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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有關之其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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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我們持有客戶之資料將被保密,但我們可能向下列機構提供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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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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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府或官方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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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我們的母公司或Canon集團旗下之其他公司;和/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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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對Canon有保密責任之人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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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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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條例之條款項下,客戶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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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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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閱我們所持有的資料及查閱該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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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要求我們更正任何不正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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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確認我們處理資料的政策和實踐方法,並要求知會我們檔存之個人資料。根據該條例之條文,我們有權向查閱資料之要求,收取一合理的收費,若客戶欲查閱資料、更改資料、或索取我們政策、實踐方法或我們檔存之記錄的進一步資料,請把有關提問送達至:
個人資料負責員
佳能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九龍紅磡都會道10號國際都會大廈19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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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本附件之任何條文,並不限制任何人仕於該條例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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