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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如閣下於購買日期後的14天內在www.canon.com.hk的網站上填妥本保修登記,則本保修條款所規定的保修範圍將適用於閣下購買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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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閣下購買的佳能產品為第18.1條之外的佳能菲林單鏡反光相機、佳能閃光燈,閣下將收到一份國際性保修卡;如果閣下購買的為其它佳能產品,閣下將收到一份產品記錄卡。本保修條款僅適用於產品記錄卡或國際性保修卡上(依具體情況而定)所註明之產品型號及編號("該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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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根據第1條,產品購買記錄卡或國際性保修卡(依具體情況而定)和發票正本給予閣下權利自購買日期起至第18條規定的期間("保修期")獲得第5條所規定的保修服務,但是產品記錄卡或國際性保修卡(依具體情況而定)必須經佳能香港有限公司(“佳能香港”)授權經銷商蓋章和標上購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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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當根據本保修條款提出任何申索時,閣下必須提供產品記錄卡或國際性保修卡(依具體情況而定)和發票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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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於保修期內及在正常使用該產品的情況下,閣下可就該產品因材料和工藝而引起的缺陷享有免費的維修服務及零件更換服務(“維修工作”)(正常耗損除外);而在下列情況下,佳能香港將就是否對維修工作收取服務費或不進行維修工作行使其獨有及絕對的酌情權作最終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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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未能出示有效產品記錄卡或國際性保修卡及購機發票的情況(但能夠證明該產品在免費保修期內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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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損壞是由於該產品被改造成與其包裝和使用說明書所標示的結構或規格不同而引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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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因使用非佳能生產的零件/配件而導致的損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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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未按產品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修、保管該產品(在規定環境以外使用該產品導致的損壞,包括但不限於超過工作負荷、不適當電壓、電流、電磁、公眾電路的異常變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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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產品因意外造成的損壞(包括但不限於碰撞、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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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因在非佳能香港授權維修代理店或用戶自身進行修理、改機、分解、清潔而造成的損壞; |
| 5.7) |
產品記錄卡或國際性保修卡上未記載或塗改購買日期、產品型號、產品編號、保修期、經銷商名稱或無經銷商蓋章*; |
| 5.8) |
產品記錄卡或國際性保修卡上記載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上的記錄不符; |
| 5.9) |
使用非佳能原裝耗材(墨水盒,打印頭、碳粉盒、感光鼓、燈泡)(不論損壞是否因使用該非佳能原裝耗材引致); |
| 5.10) |
因使用盜版軟件而造成的損壞; |
| 5.11) |
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而造成的損壞; |
| 5.12) |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損壞。 |
| *為保障閣下的合法權益,請閣下仔細核對產品記錄卡或國際性保修卡上內容填寫的準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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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為免生疑,該產品的配件或消耗品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免費保修不包含以下各項: |
| a) |
所有配件、消耗品或選擇性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碳粉盒、感光鼓、墨水盒、打印頭、連接電線、電池、充電器、投影機燈泡、記憶卡、外殼、和電池盒。(佳能香港保留更改消耗品、配件及選擇性物品清單,而毋須事先通知的權利); |
| b) |
軟件、韌體、光碟、用戶手冊及有關的安裝; |
| c) |
在屏幕上顯示的死點超出佳能的規格; |
| d) |
產品和影像感應器的清潔;及 |
| e) |
附貼於產品上之液晶螢幕保護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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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如該產品或其任何部份經非佳能香港員工或未經佳能香港授權的服務供應商以任何形式修改、竄改、更改、變換或維修,本保修將自動取消;而佳能香港將對有關保修的取消擁有最終決定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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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佳能香港可能會在檢查、維修或更換零件過程中拆開產品重新設定其設置而不事先通知客戶,所有因而被更換的損壞零件均屬佳能香港之財產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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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該產品經首次安裝完畢或由客戶正式接受後,佳能香港均毋須對任何因使用非佳能生產之硬件或軟件所引致該產品損害,或與該產品有關的任何配套產品之破損及異常操作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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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在下列情況下,佳能香港毋須對該產品之任何部份作出保養或維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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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因閣下的疏忽或錯誤使用該產品而引起的,或該產品於非由佳能香港負責運送途中而導致的損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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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該產品並非由佳能香港或其授權經銷商所供應;或 |
| 10.3) |
該產品、其配件及零件已停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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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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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儘管本條款另有任何其它規定,佳能香港將毋須對該產品使用者或任何第三者就任何損害、損失、賠償(除了人身傷害和死亡外)或因其技術員、員工或獨立承辦人之任何作為、遺漏或疏忽,導致其未能根據本保修條款內所列明及延伸之責任進行保養服務而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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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閣下需就該產品所提供之服務、送遞及使用而引致之直接或間接的賠償、損傷及虧蝕(包括連帶損失、利潤虧蝕、損傷或賠償)承擔風險和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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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佳能香港根據本保修條款應承擔之責任僅以該產品之替換價值為限。 |
| 11.4) |
如閣下需維修或清潔之鏡頭配有濾光鏡或濾色鏡等光學元件,閣下需就維修引致之損壞 (如鏡片鍍膜或表面之損壞) 承擔風險和責任。 |
| 11.5) |
佳能香港可能會在檢查、維修或更換零件過程中重新設定其設置而不事先通知客戶,如在使用或維修時導致任何儲存於內置記憶體或記憶卡的數據損失,佳能香港概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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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此保修條款僅適用於該產品原購買者,並不伸延至任何第三者。佳能香港有權將本保修條款下之權利和責任轉至或授予任何在香港與佳能香港有聯繫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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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本保修條款下的服務僅在閣下把該產品送遞至佳能香港指定之服務中心後方被履行,除非該產品的保修服務包括第18條下的現場維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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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佳能香港並不對該產品之任何保險承保範圍負責,或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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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在此所明確列出的保修條款為與該產品有關的唯一保修條款,並無其他明示或隱含之保修條款。建議閣下列印一份本保修條款的副本作為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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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購買的產品之保修條款於屆滿期後,可通過繳付由佳能香港訂定之續期費延長期限。佳能香港可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任何保修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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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若本保修條款於應用上具有不清晰或疑問之處,佳能香港保留終止本保修條款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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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有關特定產品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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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如果該產品為佳能 EOS 60D / EOS 50D / EOS 40D / EOS 30D / EOS 20D / EOS 600D / EOS 550D / EOS 500D / EOS 450D / EOS 400D / EOS 350D / EOS 1000D / EOS 1100D 數碼單鏡反光相機,則:
| (a) |
僅在該產品於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購買時,本保修條款方有效。在該等情況下,如果在香港或澳門要求保修服務時,可適用之保修期為該產品購買日期後的兩年;且如果在中國大陸*要求保修服務時,可適用之保修期為該產品購買日期後的一年;及 |
| (b) |
如果該產品處於中國大陸,則2年意外保障計劃("保障計劃")將不適用,且本保修條款將為給予該產品的唯一保修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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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如果該產品為佳能 HV20 / HV10 / DC51 / DC40 / DC22 / DC20 / DC10 / DC310 / DC230 / DC220 / DC210 / DC100 / MVX4i / MVX1Si / MVX40i / MVX35i / MVX25i / MVX20i / MVX330i / MVX250i / MVX200i / MD120 / MV940 / MV920 / MV830i / MV800i / HR10 / HG10 / HG20 / HG21 / HF10 / LEGRIA HF S30 / LEGRIA HF S21 / LEGRIA HF S200 / LEGRIA HF S11 / LEGRIA HF S10 / LEGRIA HF R38 / LEGRIA HF R36 / LEGRIA HF R306 / LEGRIA HF R28 / LEGRIA HF R26 / LEGRIA HF R206 / LEGRIA HF R106 / LEGRIA HF M506 / LEGRIA HF M400 / LEGRIA HF M300 / LEGRIA HF M56 / LEGRIA HF M52 / LEGRIA HF M41 / LEGRIA HF M32 / LEGRIA HF M31 / HF11 / LEGRIA HF21 / LEGRIA HF20 / HF100 / LEGRIA HF S100 / LEGRIA HF200 / FS11 / LEGRIA FS22 / FS100 / LEGRIA FS200 / LEGRIA FS306 / LEGRIA FS406 數碼攝錄機,則第18.1條的規定將適用;另外,如果該產品處於香港、澳門或中國大陸之外的區域,且佳能香港同意為該產品在該區域提供保修服務,閣下可以選擇將本保修條款轉換成佳能香港在該區域提供的保修條款,在該等情況下:
| (a) |
適用的保修期為該產品購買日期後的6個月;及 |
| (b) |
閣下必須將閣下的產品購買記錄卡退回給佳能香港作為交換,此後,佳能香港將通知閣下適用於該區域的保修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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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如果該產品為第18.1條所列之外的佳能菲林單鏡反光相機、佳能閃光燈或佳能手提相片打印機,則本保修條款僅在該產品在香港或澳門購買的情況下有效,且適用之保修期為該產品購買日期後的一年,保修服務可在香港、澳門、中國大陸*和佳能香港同意為該產品提供保修服務的任何區域內被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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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如果該產品為第18.1條所列之外的佳能鏡頭、佳能數碼單鏡反光相機或佳能輕巧相片打印機(僅有關熱昇華系統的),則本保修條款僅適用於在香港或澳門購買的該產品,且適用之保修期為該產品購買日期後的一年,保修服務可在香港、澳門、中國大陸被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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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如果該產品為佳能數碼輕便相機或非為列於第18.2條的佳能數碼攝錄機,則本保修條款僅適用於在香港或澳門購買的產品,且適用之保修期為該產品購買日期後的一年,保修服務可在香港、澳門、中國大陸*(除PowerShot SX230 HS、PowerShot S100及 PowerShot D20僅提供香港及澳門保修服務)被要求提供;另外,如果該產品處於香港、澳門、中國大陸之外的區域,且佳能香港同意為該區域提供保修服務,閣下可以選擇將本保修條款轉換為佳能香港在該區域提供的保修條款,在該等情況下:
| (a) |
適用的保修期為該產品購買日期後的6個月;及 |
| (b) |
閣下必須將閣下的產品購買記錄卡退回給佳能香港作為交換,此後,佳能香港將通知閣下適用於該區域的保修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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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如果該產品為佳能望遠鏡、佳能掃描器、佳能相片打印機(非手提型)、佳能多合一打印機、佳能雷射打印機、佳能監察攝像機、佳能實物投影機、佳能個人影印機、佳能文件掃描器或佳能大幅面打印機,則本保修條款僅適用於在香港或澳門購買的產品,且適用之保修期為該產品購買日期後的一年,保修服務僅可在香港或澳門被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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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如果該產品為佳能多媒體投影機,則本保修條款僅在產品在香港或澳門購買時有效,且適用之保修期自該產品購買日期後的兩年,保修服務僅可在香港或澳門被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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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
如果該產品為佳能多媒體投影機、佳能相片打印機(非手提型)、佳能多合一打印機、佳能雷射打印機、佳能雷射傳真機、佳能文件掃描器或佳能大幅面打印機,則閣下可要求佳能香港就已通知佳能香港該產品的所處之香港地址提供保修服務。就香港地址提供保修服務的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公眾假期除外﹞。 如果該產品為佳能噴墨打印機及佳能雷射打印機 (視乎佳能香港所決定之型號),則閣下可要求佳能香港就已通知佳能香港該產品的所處之澳門地址提供保修服務。就澳門地址提供保修服務的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保修服務不包括任何移除服務,並且僅在該產品安放於安全和易於觸及的位置時而被提供。在不影響上述的情況下,佳能香港保留權利在其認為合理和適當時就所提供之保修服務收取費用:
| (a) |
如果佳能香港認為閣下通知的地址處於香港偏僻地方或在離島上; |
| (b) |
如果該產品處於不安全或危險的位置或佳能香港代表在無其他工具或設備輔助的情況下未能方便觸及。 |
|
| 18.9) |
如果該產品為自攜保修類型之佳能噴墨打印機及佳能雷射打印機(見以下附表),閣下可享用維修免費上門收送服務。於保養期內送修打印機時,閣下只需致電3191 2333預約免費上門收機。如打印機保養期已屆滿,佳能香港將在上門收機之同時收取 HK$150檢查費 。維修完成後的打印機亦將免費送回府上。檢查費將於該打印機的維修費中扣除,維修餘額則於送機時收取。在不影響上述的情況下,佳能香港保留權利在其認為合理和適當時就所提供之保修服務收取費用:
| (a) |
上門收送服務不適用於離島、馬灣、禁區及澳門。 |
| (b) |
雷射打印機 |
LBP2900, LBP3050, LBP6000 |
| (c) |
噴墨打印機 |
PIXMA iP100, PIXMA iP100B, PIXMA iP1980, PIXMA iP2770, PIXMA iP3680, PIXMA iP4680, PIXMA iP4760, PIXMA iP4870, PIXMA iP4970, PIXMA MP258, PIXMA MP268, PIXMA MP287, PIXMA MP486, PIXMA MP496, PIXMA MP497, PIXMA MP545, PIXMA MP558, PIXMA MP568, PIXMA MX328, PIXMA MX347, PIXMA MX357, PIXMA MX366, PIXMA MX377, PIXMA MX416, PIXMA MX426, PIXMA MX437, PIXMA MX517, PIXMA MG2170, PIXMA MG3170, PIXMA MG4170, PIXMA MG5170, PIXMA MG5270, PIXMA MG5370 |
|
| |
如對產品型號及上述服務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佳能香港客戶服務熱線: 3191 2333。
如有任何服務爭議,佳能香港保留最終決定權。 |
| |
| 19. |
本保修條款將以香港法律作詮釋及受其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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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中國大陸的目前服務網絡,請登入 http://www.canon.com.cn
或致電(86) 4006 222 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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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修條款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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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閣下所提供之資料,佳能香港將藉此就本保修條款向閣下提供服務,而該等資料之運用將會受制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該條例")。請注意下列各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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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閣下提供之個人資料將用作以下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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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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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及產品之資料作為存檔之用,藉以向閣下提供保養、保證及其他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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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向閣下遞送有關產品的資訊、廣告及推廣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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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以確定閣下未償還的欠額;及/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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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有關之其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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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我們持有閣下之資料將被保密,但我們可能向下列機構提供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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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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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府或官方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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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我們的母公司或佳能集團旗下之其他公司;及/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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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對佳能有保密責任之人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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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據該條例之條款下,閣下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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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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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閱我們所持有閣下的資料及查閱該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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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要求我們更正任何不正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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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i) |
確認我們處理資料的政策和實踐方法,並要求知會我們檔存之個人資料。根據該條例之條文,我們有權就查閱資料之要求,向閣下收取合理的收費。若閣下欲查閱資料、更改資料、或索取我們的政策、實踐方法或我們檔存之記錄的進一步資料,請把有關提問送達至:
個人資料負責員
佳能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九龍紅磡都會道10號國際都會大廈19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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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本附件之任何條文,並不限制任何人仕於該條例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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