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亞洲遊客保障計劃

條款及條件

1.

佳能亞洲遊客保障計劃(「ATPP」)由佳能香港有限公司(「佳能」)按此條款及條件(「本條款及條件」)免費提供予其客戶。選擇成為ATPP會員即表示您已閱讀、明白及同意遵守本條款及條件。

計劃資格

2. ATPP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的佳能或其授權經銷商購買之全新原裝指定產品(「產品」),不適用於平行進口產品。
3. 產品包括佳能EOS數碼單鏡反光相機、EOS M數碼相機、EOS R系列數碼相機、EF鏡頭、RF鏡頭、PowerShot及IXUS數碼輕便相機 。
4. 請您於購買日起計30日內完成Club Canon 會員之產品保修登記,並選擇成為ATPP會員。
5. 您提交產品至ATPP服務中心維修時,產品必須為購買日起計1年內。

計劃服務範圍

6. ATPP涵蓋12個國家和地區:中國大陸、台灣、泰國、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印尼、越南、澳洲及新西蘭。
7. ATPP僅保障1按照說明書及操作指南正常地使用佳能產品時所出現的故障。ATPP的服務範圍不包括因意外造成的損壞以及任何列載於保修條款第6條的情況,詳情請參閱佳能保修條款https://hk.canon/zh_HK/consumer/web/warranty-terms
 
 

服務範圍一:維修費用報銷服務

 
服務地區:中國大陸、台灣、泰國、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印尼、越南、澳洲及新西蘭
 
I. 如產品發生故障,您可付費於以上12個國家和地區的佳能授權服務中心(「ATPP服務中心」)進行維修
II. 只要保留所須文件,您其後可於完成以下有關手續後於佳能進行退款。
III. 鑑於外幣匯率浮動,您所支付的維修費與佳能將退回予您的維修費用可能存在差額。
IV. 如欲退款,您須於產品維修後的30個工作天內(星期一至日,公眾假期除外)循以下途徑提出維修費申索:
a. 前往佳能數碼影像坊,出示有效的產品記錄卡、購買產品發票、ATPP服務中心發出的維修工作單及支付維修費收據,並填妥ATPP 申索表格;或
b. 從佳能網站下載ATPP 申索表格,填妥後連同第IVa項所述文件的副本,郵寄至佳能數碼影像坊或電郵至ciits@chk.canon.com.hk
V. 如您於香港客戶服務中心進行申索,維修費將以港元結算。兌換率將按申索遞交當月首日的佳能內部兌換率為準。退款會以支票形式退回,並於 60日內郵寄予您。
 
佳能數碼影像坊地址及營業時間
按此

 

服務範圍二:故障時暫借器材服務

 
服務地區:中國大陸、台灣及新加坡
 
I. 當佳能產品於您在中國大陸2、台灣3及新加坡旅行期間發生故障,只需帶同故障產品前往當地的佳能服務中心,經確認為ATPP登記用戶、相機故障屬保修範圍後,請提供護照以作核實,及將故障相機留作抵押後即可借用器材(備用器材借用時間最長為兩星期)。
II. 於離開當地前,攜帶借用之器材退回當地服務中心,佳能將同時退回作抵押之故障產品,完成交還程序。
 

1 使用ATPP服務前,請查閱產品記錄卡及購買發票以確保產品仍處於保修期內。
2 指定借還器材之客戶服務中心:北京、上海、廣州
3 指定借還器材之客戶服務中心:台北、高雄
 
如閣下有任何查詢或疑問,歡迎致電3191 2333 與我們聯絡。

個人資料

8. 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被佳能用作下列一項或多項用途:
a. ATPP的通知、退款、審計、記錄、核實及鑒定身份的用途;
b. 進行統計及研究;
  c. 法律所需、容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提供個人資料屬自願性質。如您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您或許不能參加ATPP。佳能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其不時更新的私隱政策(https://hk.canon/zh_HK/consumer/web/privacy-policy) 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9. 您的個人資料主要被佳能使用,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被佳能透露予第三者以用作上述之用途。
10. 根據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第1 8 及2 2 條以及附表1 第6 項原則的規定,您有權查閱及改正有關個人資料。因應有關要求,佳能可能向您收取費用。
11. 有關查詢您的個人資料, 包括查閱及改正,可遁以下渠道查詢:
  個人資料主任
佳能香港有限公司
九龍紅磡紅鸞道18號中國人壽中心A座5樓
電話:2170 2828
電郵:privacy_officer@chk.canon.com.hk

其他條款

12. 因佳能或其僱員或其獨立承包商就ATPP之行為而引致您蒙受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失、賠償、費用或開支(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利潤、節約、商譽、收入或合約的損失,無論有關損失是實際或預期,或任何性質之特殊間接或相應損失)或任何第三方對您採取的行動、申索及訴訟,佳能均不負上任何責任。儘管有任何相反的條件或條款,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無論是依據契約法、侵權法、衡平法或其他的法律基礎,佳能對於由ATPP產生或與ATPP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之總承擔責任上限為港幣一百元。
13. 佳能保留絕對權利透過於官方網站發佈的方式以更改或取消ATPP或ATPP內的任何細節。
14. 如有任何爭議,在本條款及條件適用的情況下,佳能將作出合理的決定。
15. 佳能未有或延遲行使或執行本條款及條件的任何權利,並不能當作為佳能已放棄該權利或用作為阻止佳能在以後任何時間行使或執行該權利。
16. 本條款及條件中每一條款應有獨立的強制執行力,其效力不受其他條款之無效性所影響。倘若本條款及條件之任何條款於任何方面被定為無效、非法、不可執行或不能履行的,本條款及條件其它條款之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及履行性不應因上述情況而在任何方面受到影響或損害。
17. 本條款及條件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及釋義。與本條款及條件所引起或有關的任何糾紛,您均不可撤銷地服從香港法庭的專有司法管轄權。
18. 本條款及條件的原文為英文,中文譯本只供參考。如有任何歧義或不符,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