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條款及條件

1. 下列的銷售條款及條件(本「條款及條件」)適用於銷售佳能香港有限公司(「佳能」)發行之訂購確認書內列明及收到欲購買產品之一方(「買方」)之訂購表格後發行之有關文件內列明之產品(「產品」)。產品一詞應(如適用)包括與產品有關之書面文件。買方同意根據本條款及條件購買產品。

2. 本條款及條件在任何時候均為本銷售之條款及條件,而將取代任何由買方提出的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由買方出具之訂單表格內列明之條款及條件)。除卻佳能與買方就產品之分銷另訂分銷協議(「分銷協議」)指明須以分銷協議內之條款為依歸外,本條款及條件均為適用。

3. 買方須使用印有佳能預先同意之條款及條件之訂購表格訂購產品。所有上述之訂購表格須經佳能以其訂購確認書接受該訂購方為有效。訂購確認書或其發票須印有或附上本條款及條件。

4. 如佳能透過出具訂購確認書接受買方的訂購表格,該產品的訂購不能被買方終止。

5. 買方須於訂購產品時:-

  • (a) 確保訂購之準確;

  • (b) 向佳能提供任何必需之資料,使佳能能夠履行該訂購以及買方將符合所有於銷售地區標記與其他適用的法律規定;及

  • (c) 取得任何適用之許可證或其他轉售所需之文件。

6. 佳能須合理地根據訂購確認書及有關文件上列明之交貨日期將產品交付予買方。儘雖如此,交付時間並不是重要的合約條款;如交付延誤,佳能無需就此向買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 在佳能交付產品予買方後但在買方支付產品的售價予佳能前。 該等產品之擁有權屬於佳能所有,佳能在收到產品之全部售價前有權收回及轉售該等產品。買方有責任賠償佳能就任何因上述之收回及轉售而引致之損失。倘若買方於向佳能支付全部售價前已轉售該等產品,買方須以信託形式持有因該轉售而獲得之收益,並有責任向佳能全數支付該款項。

8. 在佳能根據訂購表格交付產品時,產品損失和損毀之風險將轉移至買方。如產品於交付後但擁有權轉移至買方前遭損毀,買方須承擔該損毀之責任。

9. 所有依此提供之產品的售價須為訂購確認書及有關文件內列明之售價。

10. 佳能對其所有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在相關產品上的商標、服務商標和標誌等,擁有絕對的所有權。未經佳能的事先書面批准,訂購表格、訂購確認書和本銷售條款及條件的內容不得被解釋為通過暗示或其他方式授予買方任何許可或權利使用佳能的任何知識產權。

11. 倘若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履行任何本條款及條件下之責任,而該不履行或延誤是由於任何超出該方合理控制下之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民事或軍事行為、勞資糾紛、佳能的供應商延誤或未能履行其責任、火災、暴動、民間騷動、破壞、戰爭、禁運、阻塞、抵制、水災、瘟疫、交通延誤或政府制裁),並己因此而通知另一方,該方責任之履行時間將被相應地延長。倘若有關情況持續多於三個月,雙方須進行善意討論務求減輕有關情況之影響或達成公平及合理的替代協議。

12. 佳能需根據其網頁 http://www.canon.com.hk/repair 列明之保修服務計劃條款與細則向買家提供產品的保修服務。買家需在購買產品即日起計30天內替產品完成保修登記,便可享有保修服務。

13. 買家可根據產品記錄卡上列明之免費保修期或因符合指定條件而獲得的額外保修期期間,享有其所購買產品之免費保修服務,惟此服務須受保修服務計劃之條款與細則所約束。

14. 保修期可根據網頁 http://www.canon.com.hk/repair 列明之CANON PLUS續保計劃條款與細則延續。

15. 佳能將在以下地址提供產品檢查、維修等服務:-

  • 佳能客戶服務中心

    地址: 九龍尖沙咀彌敦道63號 國際廣場 (iSQUARE) 20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十一時至晚上七時
    (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 (852) 3191 2333

  • 佳能客戶服務中心 - 澳門辦事處

    地址: 澳門商業大馬路251A - 301號友邦廣場15樓1502 - 1503室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
    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星期六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16. 買方須承受所有與產品之服務、交付、安裝或使用有關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壞、損傷或損失(包括伸延的損壞、損傷或損失)。

17. 本協議將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雙方同意就任何與本協議有關之法律訴訟不可撤銷地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之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並放棄任何以不適合管轄地為理由而反對該等法律訴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審理之權利。

18. 本條款及條件(及任何以下列明之特別條件)將構成佳能與買家之間的完整協議。佳能可單方面在沒有預先通知買家的情況下對本條款及條件作出任何修改。買家不得在沒有佳能預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對本條款及條件作出任何修改。

19. 買方須在雙方書面同意之信貸時期內向佳能付清產品的售價。若買方未能在此發票所述的信貸時期到期日前清付該筆款項,佳能則可向買方收取每月2%利息;該利息將由上述信貸時期到期日後的第一天起開始計算(包括該天),直到付款當天為止(包括該天)。倘買方末能清付此發票的售價(及任何利息),即構成重大違約。利息之訂定及累積計算並不影響佳能就向買方追討欠款之其他權利。

20. 本條款及條件之中文版本可在網頁http://www.canon.com.hk 上參閱。如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有差異,則以英文版本為準。